杭府法审告[2008] 31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委所属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办发[2008]451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办发〔2008〕451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委所属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建委所属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所属公共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一、总 则 (一)目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为了使杭州市建委所属公共事业单位规范、有序、有效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主体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公共事业单位是指隶属市建委的事业单位含受市建委委托的执法部门,包括市质安监总站、市前期办、市城建档案馆、市造价投资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城建采购中心、市城中村办、市查违办。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隶属市建委的事业单位履行职能过程中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三)原则 本系统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公开信息,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信息公开要做到信息真实可靠、公开规范及时、措施方便利民、服务高效诚恳。 (四)组织实施 市建委系统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好具体配合、实施工作。 二、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1)基本信息:直属单位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电子邮件等情况。 (2)工作职责:各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3)领导班子: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公务邮箱等信息。 (4)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部门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2、政策法规 各直属单位具备的相应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浙江省和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市建委规范性文件)。 3、工作计划 各直属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 4、办事事项 (1)办事指南(以下事项提供办事依据、程序、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事项申报时所附材料具体内容不公开)。 ■ “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申领、变更、延期等有关事项 ■ 工程量清单备案 ■ 工程类别核定 ■ 外地造价咨询单位进杭备案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申报及企业变更 ■ 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证(章)发放及变更 ■ 定额解释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算审核 ■ 施工工程招标申请须知 ■ 监理工程招标申请须知 ■ 监理工程小型项目发包须知 ■ 完工销号、竣工销号须知 ■ 省重点工程、三个开发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中标后IC卡刷卡须知 ■ 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须知 ■ 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 ■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 查阅城建档案须知 ■ 外地施工企业进杭备案 ■ 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杭备案 ■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备案 ■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办理 (2)表格下载:办事项目相关表格下载。 (3)政策解答。 (4)投诉咨询。 5、重点工作 (1)协助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市质安监总站)。 (2)拆迁安置用房建设情况(市城中村改造办)。 (3)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况(前期办)。 (4)各类重点工程招标信息(交易中心)。 6、人事信息 (1)事业单位招聘:发布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告、公示。 (2)干部选拔:发布公开选任干部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的其他各类信息,主要包括: 1、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拆迁许可证(集体、国有)(前期办)。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前期办)。 3、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前期办)。 4、外地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备案信息查询(建管站)。 5、城建档案查询、利用(城建档案馆)。 (三)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公开形式 (一)网站公开。利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建设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所有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窗口”公开。市建委办公室(档案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受理公众申请和提供公开信息目录。 (三)电话咨询。市建委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87023096;服务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 (四)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公开。 四、信息公开程序 (一)受理方式 ● 网上申请受理:可在“中国杭州”或本机关网站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hangzhou.gov.cn或http://www.hzjw.gov.cn。 ● 当面申请受理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当面受理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地址为:杭州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联系电话:87023096,传真号码:87066617。通信地址:杭州市长生路9号,邮政编码:310006。 (二)与各相关直属单位业务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由建委办公室统一分派。 (三)公众申请公开信息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受理人员直接指明获取途径。公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通过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处理: 1、在收到委办公室分派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各信息公开联络人当日将公众申请转到各相关科(处)办理,并在当日向委办公室发送回执,回执应写明是否有申请所需信息; 2、各科(处)在收到公众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交至信息公开联络人; 3、信息公开联络人将科(处)答复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核,出具正式答复意见,发送至委办公室; 4、办理时限: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完成。 五、信息公开职责 各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公布政府信息,按时完成公众申请的答复,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申请人解释相关信息。 六、信息的更新维护 (一)委办公室组织各相关直属单位于每年12月对《杭州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杭州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完善一次 (二)各相关直属单位自新增信息发布之日30日内完成电子版的更新工作,并上报委办公室。 七、监督和考核 市建委监察室(电话:87061191)为市建委系统公共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对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开信息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2、受理公众举报; 3、组织听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意见。 八、其他 本办法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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